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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财经学院发票规范

2015年12月14日 11:13  点击:[]

1、除个人电话费发票外,发票抬头一律必须为:重庆财经学院

2、发票盖章需为公司椭圆形“发票专用章”

3、发票时间为当前学年度预算日期内(科研项目以课题预算为准)

4、凡是实物事项(例如“办公用品”“耗材”“资料”等)都需要经办人及验收人同时在发票背面签字

上一条:重庆财经学院因公临时出国(境)差旅费报销规定 下一条:财务处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补充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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